下政发[2017]15号关于上罗侯村民张存元信访事项化解报告
2017-02-16 15:28  

张存元: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存元,男,汉族,73岁,山西省中阳县下枣林乡上罗侯村,现住在阳县下枣林乡上罗侯村,身份证号:14233219441022521x,联系电话:13593426274.

二、信访诉求

反映村民安置、庙宇修复、土地恢复等问题。

三、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村民安置问题

根据2012年上罗侯村平咀则小组移民安置和地质灾害协议,村移民安置对象采用两种方式一次性安置,一是按人口每人补偿45000元,过渡费每人补偿5000元;二是房屋按照平房600元/㎡、砖窑500元/㎡、土窑200-250元/㎡,其他折价赔偿的办法一次性补偿,并支付搬迁过渡费每人2000元。

2、关于庙宇修复问题

经调查,2012年山西联盛能源集团赵家沟煤矿在处理开采裂缝时,把上罗侯村平咀则小组的庙和学校确定为赔偿对象,赔偿金额1040225元,但当时未全部付清赔偿款项,之后联盛集团破产,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根据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吕破字第(1-23,25-31) 之二号中确定为无争议债权,序号2340,债权人中阳县下枣林乡上罗侯村民委员会,等破产后由法院判决偿还。

3、 关于土地恢复问题

根据2012年林木、土地补偿协议,采用一次性补偿和逐年适度补偿的办法补偿。对采空区毁坏林木或裂缝严重、随时可能塌方的林木,一次性付清补偿款。对采空区裂缝土地、道路中断无法耕种土地和圈定的裂缝土地、毁坏土地逐年给予适当补偿。一次性补偿的已全部发放,逐年补偿的每年补偿资金都能够到位。

四、处理结果

学校和庙的赔偿款待联盛集团破产后由法偿还,村民安置和土地恢复不在企业所承担范围。

                        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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