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政发[2017]24号关于贺家焉村白玉清信访事项答复意见
2017-03-01 19:51  

白玉清: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白玉清,男,汉族,62岁,山西省中阳县下枣林乡贺家焉村,现住中阳县下枣林乡贺家焉村,身份证号码:142332195504065215,联系方式:15135280669。

二、信访诉求

状告任宝旦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等问题具体为:

1、青阳坪十号井欠农民土地占用费。

2、东桉煤业给贺家焉村的土地复垦款33万元被任宝旦独吞,事后只给村民退了27000元,其余都被其贪污挪用。

3、任宝旦将煤矿部分设施(风机、发电机、变压器)变卖独吞。还将三轮车、柴油机、水泵、水管拉回其家占为己有,只将柴油机交回村委。

4、村民集资修建庙款被任宝旦贪污。

三、调查处理情况

该问题属于复访,反映情况于2016年5月22日上报县纪检委,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青阳坪十号井欠农民土地占用费问题

经调查,煤矿占用贺家焉村土地费已全部补偿到户,贺家焉村民无人反映说煤矿欠个人的占地费。

2、关于土地复垦费问题

经调查,煤矿资源整合后,原青阳坪煤矿由华润集团接管,位于贺家焉村槐家沟。2011年6月28日华润东桉煤业外联部与原贺家焉村委副主任任宝旦实地查看并丈量复垦面积33亩,复垦项目有房屋拆除、煤渣建筑废弃物清理倒运、场地平整、取土回填、用土及树木补偿、排洪渠等。经协商,每亩补偿费用1万元,共补偿复垦费33万元。贺家焉村委将复垦工程承揽给刘艳兵。工程完工后,经东桉煤业于2011年11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为:已按协调记录和复垦协议完成复垦。但是贺家焉村民对复垦费用有异议,于是村委2012年3月6日召开村民大会,在复垦补偿费中抽出2万元,给村民发放了福利,村民同意此方案,不再纠缠此事。具体支出明细以财务核算中心账务支出为准。

3、关于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问题

经调查,当时任宝旦提出煤矿设备归贺家焉村委,但是东桉煤业负责人认为煤矿设备归属与村委没有任何依据,并且按照原来的商定,土地复垦完工后补偿费用中2万元的村民福利应当取消。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口头协议:

(1)煤矿财产归东桉煤业所有。

(2)村民的福利按原定标准继续享受。

4、关于三轮车和水利设施的问题

经调查,举报材料中所说的三轮车共两辆。一辆是沼气三轮车,已于2012年12月被县农业局收回。另一辆是科普三轮车,属于下枣林乡政府财产,现由原贺家焉村背崖底小组村民张根元保管。

2010年为加强核桃管理管护,上级政府为贺家焉村配备了一套柴油机、水泵、水管,当年对全村核桃树进行了浇灌。实施完毕后,当时由贺家焉村村民任奴宝代为保管。后来在修建村委戏台时,水管使用损毁。水泵、柴油机由原村委主任任宝旦的父亲任池大保管。任宝旦在卸任村干部时与下一任副主任史江做了移交,柴油机由任宝旦父亲任池大向史江借用并写有借条。后来任池大又将其还给了村委。

5、关于扩音设备的问题

在原村委副主任任宝旦任职期间,为了便于工作,背崖底小组曹树春个人出资购买了扩音设备一套,当时由任宝旦使用。任宝旦卸任村干部时也对扩音设备进行了移交。

6、关于村民集资修建庙款被任宝旦贪污。

由于修建庙属于村民民间活动,钱款由村民推选的纠首处理,乡村无权调查钱款的进项和支出。

四、处理结果

1、东桉煤业给贺家焉村的土地复垦款33万元已按照相关协议付给刘艳兵,并没有被任宝旦贪污,上访人反映失实。

2、煤矿部分设施(风机、发电机、变压器)归企业所有。三轮车一辆被县农业局收回,另一辆被张根元保管。柴油机由任池大借用后又还给村委。水管在村委修建戏台时损坏。水泵和扩音设备已移交给村委。上访人反映失实。

                           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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