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枣林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抓好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枣林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有: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统计站、文化站、农技站、林业站、环卫队。现有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23人,遗属10人。全乡农业人口12349人,共14个行政村,58个村民小组。
二、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我乡财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总揽,认真贯彻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以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为目标,坚持依法理财,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稳步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加强了财政管理,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保证了全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
(一)收入情况
2016年乡财政总收入781.6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781.6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16年我乡财政总支出为776.5万元,其中,
1.人员工资支出380.9万元;
2.退耕还林支出151.3万元;
3.对村集体转移支付支出112万元;
4.对老党员老干部补助支出22.7万元;
5.乡公用经费支出46.1万元;
6.两委主干工资25万元;
7.工勤人员工资1.6万元;
8.病故人员抚恤金丧葬费13万元;
9.救灾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
10.工会经费支出1.2万元;
11.计生支出0.5万元;
12.人大代表工作经费1.2万元;
13.合作社补助支出20万元。
(三)收支结余情况
2015年收支结余10万元,,加上2016年财政收入781.6万元,减去本年支出776.5万元,结余15.1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7.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